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:
(1)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和生产日期;
(2)配料或成分清单;
(三)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
(4)保质期;
(5)产品标准代码;
(6)储存条件;
(七)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;
(八)生产许可证编号;
(九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应当标注的事项。
专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的标签,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。
举例:上图是西湖龙井茶的一个标签。
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识事项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九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显著标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、说明书和包装。标签和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、第八项和第九项规定的事项,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、用量和使用方法。
并且标签上写着“食品添加剂”的字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。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负责。
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、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,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标注清楚,易于识别。
与标签、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不得上市销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上标明的警示标志、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食品。